
为切实维护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,有效解决春节期间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,营造群众出行“安全畅通、文明有序”的交通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对春节期间县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优化管理,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实施时间
2023年1月11日至1月29日。
二、管控优化措施
(一)临时停车路段。实施期间,允许小型车辆在下列路段右侧车道有序停放。
1、桂东大道的东方红广场至中石化加油站路段;
2、桂花大道的敖山信号灯路口至坪水村部路段;
3、维夏路的聚福花园小区至沤菜移民新村路段;
4、沤江北路;
5、观前路的看守所路口至松山路段;
6、解放路的总工会门口至联达花园小区路段;
7、光明路的财政局至二完小路段。
(二)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。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指定位置有序停放,禁止占用路侧汽车停车位。
(三)开放小区停车位。翰星华府、东方红广场、桂府金街地下停车场对外开放停车。
(四)禁止工程运输车通行时段、路段。严格禁止工程运输车在7:30至8:30;11:30至12:30;14:00至15:00;17:00至18:00时进入城区货车禁行路段:东华路、解放路、德胜路和维夏路的沤江中路路口至黄石路路口路段。
(五)过境车辆绕行。寒口、江西至G106线:S344线上东村↔振兴路↔桂花大道汽车站路口↔G106线
(六)城区重点路口车辆绕行。
一是政务中心至罗霄广场:桂东大道→气象局路口→黄石桥→维夏路(车多时,建议在此路口右转)→派出所路口→解放路→东华路→影剧院→维夏路→罗霄广场;
二是罗霄广场至桂花大道:罗霄广场→周六福金店路口(车多时,建议在此路口直行)→供电公司→向阳桥→桂花大道。
(七)倡导绿色出行。大力倡导城区居民实施绿色出行,提倡优先选择步行、非机动车或摩托车出行,非必要不开车出行,为缓解交通拥堵贡献个人力量。
三、法律责任
(一)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,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二)对拒绝、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桂东县人民政府
2023年1月4日
责编:邓艳芳
来源:桂东县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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